长汀县出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网点规划方案》
05.02.2016 12:2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严格网点设置条件。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规范申办网点程序。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安监站提出申请,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由乡(镇)安监站组织现场审查;县安监局组织按规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由县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颁证数达到规划数的乡镇不再受理办证申请。
三是统一网点规划范围及数量。规划的网点原则上主要布设在城区及各乡(镇)集镇区域,设置在人口数量多、密度大、辐射面广的行政村内;同时,按照各乡(镇)的人口数量、户数、地理区域位置和传统习惯情况,以及各乡(镇)村组数量、居住区分散程度等标准,对各乡镇零售网点数进行规划,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控制在425家以内。(长汀县安监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2.2016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