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的调解

27.08.2019  03:00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人民法庭法官顶着炎炎烈日,深入到盖洋镇重点工程莆炎高速A1段附属工程某涵洞进行勘验调解。

        原告乐某与被告林某于2017年10月签署《涵洞施工协议》,由原告乐某施工建设涵洞,被告林某依照协议已支付80%款项。2018年10月,涵洞建成,原告依协议要求被告支付剩余20%款项,被告林某以涵洞渗水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下款额。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明溪法院。

案件立案后,盖洋法庭法官立即就该涵洞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调研,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原、被告调解,深入浅出剖析双方矛盾所在,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修补渗水处,被告依照协议支付原告剩余款项,确保莆炎高速A1段后期工程顺利进行。

 

        图①:法官到达现场。

 

        图②:法官现场查看工程进展情况。

 

        图③:法官给双方释法说理,调解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