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芳烃"4·6"爆炸起火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17.08.2015  09:35

    福建省16日公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

  今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经福建省政府授权,福建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总工会、消防总队和漳州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福建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8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经过、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试生产;施工单位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将项目违规分包,分包商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分包、管道焊接质量和无损检测等把关不严,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与事故调查中复测数据不符、涉嫌造假;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黄耀智、生产副厂长陈素霞,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赵永涛、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徐礼清、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振义、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施工经理张平怀等13人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漳州市常务副市长梁伟新、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沈永祥、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卢蔚霖、漳州市安监局调研员陈志勇、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主任吴林军等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毅、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宝杰、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付荣、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经理谢兴旺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检验员尚念军等9人给予撤职、降级等处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同时,责成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项目报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员工培训、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改;漳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行政许可审批,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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