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清出火药瓶炸断帮工手掌 法院判决房主赔偿14万

18.01.2017  13:47
  帮助他人清理老宅,不慎敲破火药瓶被炸伤。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帮工人承担1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2015年3月,詹某在义务帮助杨某清理从其老宅中搬出的财物时发现一装有火药(硝)的玻璃瓶。詹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敲击玻璃瓶发生爆炸,导致詹某右手掌被炸断,当场昏迷,在场的部分人员受伤。爆炸发生后,詹某经医院救治,虽无生命危险,但右手腕截肢需要安装假肢,构成六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詹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意识到玻璃瓶里所装物质在敲击后有可能会爆炸的情况下,为满足好奇心,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敲击玻璃瓶发生爆炸,导致受伤,詹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詹某在帮助清理杨某从老宅中搬出的财物时受伤,而杨某在詹某帮工时,未予以明确拒绝,詹某与杨某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因此,对于詹某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杨某作为被帮工人有义务进行赔偿。遂判决杨某承担1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活动本是一种团结互助的行为,值得鼓励和提倡,但是在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应尽到保障帮工人的人身安全的基本义务,帮工人自身也应当注意安全、谨慎行事,避免事故发生,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