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陈家炎、钱庭勋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4年6月28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陈家炎、钱庭勋退休,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家炎、钱庭勋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