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灾区全面恢复供电

19.07.2016  19:36

  福州日报7月19日讯(记者 朱毓松)“尼伯特”台风给福建带来严重灾害,日前,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农村住房、公路等八项实施方案,为推动“尼伯特”台风及今后受灾地区、损毁设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政策支持。

   住房

   重建户明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根据方案,重建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公路

   闽清溪口大桥年底前完成修复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在“尼伯特”台风中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2016年底前完成修复。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达、通畅。

  今后,交通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电网

   灾区今日全面恢复供电

  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应急复电和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抢修复电方面,按照“风停水退、人进电通”的原则开展抢修,我省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到7月19日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升级改造、规划重建方面,我省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项目计划储备,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到10月31日全面完成灾区电网恢复重建。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通信

   7月20日前行政村基本满足应急指挥

  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采用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于7月20日前基本实现灾区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