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元宵灯会期间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的通告

16.02.2016  09:35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元宵灯会期间福州市的空中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6年元宵灯会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2日每天17时~22时。

  二、禁止飞行区域:福州市2016年元宵灯会各展区及周边一公里空域。其中,鼓楼区展区:江滨西大道与杨桥西路交接口至江滨西大道与乌山西路交接口,全程1.7公里;台江区展区:北江滨中大道闽江大桥至鳌峰大桥路段(江九路口向东延伸至长乐南路口段),全程1公里;仓山区展区:闽江南岸江滨公园入口至横江支路口路段;晋安区展区:闽江南岸融侨广场—车站东—福文化广场—尤溪洲桥下西侧路段,全程0.9公里;马尾区展区:马尾东江滨公园宗棠路口至葆桢路口路段,全程1公里。

  三、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无人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许愿灯(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在上述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因特殊原因需开展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联系电话:0591—24971309)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各种低空慢速小目标违反规定的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