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了”能不能退? 决定社会满意度
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新华网6月4日)
和飞机票类似,铁路售出的火车票,确是一种运输合约,也是一种有价的票证,在推出实名制之前,火车票上只有乘车日期、车次、座位号和发到站信息,车票要是丢了,就好比兜里的人民币丢了,找谁去?肯定是自己的损失,但这种损失合法不合理。
铁路改制成公司后实行的一些列服务新政,可圈可点,购票更方便、乘车更快捷。但作为一个服务型的行业,为人民服务是无止境的,没有最好,也要追求更好。既然旅客提出合理又合规的退票要求,铁路就不能用合法不合理的理由来回避问题。
2012年伊始,铁路推出的实名制购票将火车票和公民的个人信息绑定,开启了个人定制车票的新纪元,也为开展网络购票和遏制了倒票行为奠定了基础。可以看出,当初铁路部门设计的实名制购票主要指向买票方便和打击黄牛,但个人因“保管不善,丢失车票怎么办?”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在解决关于火车票方面的服务纠纷问题,也有过成功的经验。譬如,铁路部门推出的“挂失补”,对丢失车票后的乘车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丢失车票后先到窗口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再到列车上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在出站后进行退票。
从原来的丢了就失去了,到丢失了也可以乘车,服务前进了一小步,离丢失了车票也可以退票,不是更远,而是更近了。铁路部门担心的,无非就是车票丢失,办理原退后,那张“丢失的火车票”被人二次利用进行乘车,既造成超员隐患、又做了赔本买卖。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当然不能干,但拿出智慧,推进问题的解决、做好服务,正视旅客的需求才是正道,是对“霸道”质疑的最好回应。
让人看到希望的是,去年铁路总公司和工行总分行联合营销,在广深线高铁上试点实行金融IC卡自助乘车,旅客们可以直接在进站闸机上“拍卡”进站乘车。有了这张金融IC卡,就像搭公交一样方便,随到随进,给旅客带来轻松便捷的同时,再也不用为丢失车票发愁了。
当前,铁路总公司应抓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让无纸化乘车的进程加速,让“霸道”的诟病不再“缠身”。
(作者 江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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