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红火火的大年不能这样 “火” 注意用火安全

17.02.2016  11:48

  本报讯 春节期间,不少村民会在乡里山间焚香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却不想这可能给山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不,2月7日至8日,延平区塔前镇和峡阳镇的两处山脚就因此发生火灾。所幸灭火及时,均未造成严重后果。

  2月7日中午,塔前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际上村的一处山脚下发生火灾。民警赶到现场发现,300平方米左右的芦苇林烧得正旺,火势逐步从山脚向半山腰上蔓延。由于火势较大,民警立即通知村干部组织当地100余位村民上山灭火。因为山里缺水,村民只好拿着镰刀、锄头等工具,沿火势周边劈出一道防火路,防止大火向山顶上蔓延。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火情得以控制。

  经初步分析,火灾是因一位村民在山脚下祭拜土地公,一部分未烧尽的纸钱被风吹到附近的芦苇林引起。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8日13时许,峡阳伐木场往小梅村方向一处山脚下的废弃田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亩。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大火被消防官兵和民警合力扑灭(左图)。经推断,火灾是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 (陈宇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