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关于“自由、民主、人权”的认知盲点
西方主流话语对“自由、民主、人权”的解释,有意忽略于己不利的历史事实
“自由、民主、人权”这些源于西方的观念,只要不被滥用,都是好东西。中国人民过去反抗西方列强的欺辱,坚持的也包含这些观念,并在这个过程中,丰富了它们的内涵。这些观念今天已成了世界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在中国走向富强的进程中,它们还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应该确立一个前提:这些观念作为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其解释权也属于各国人民,而绝非少数西方国家。否则就可能出现荒谬的情况,比方说,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使6亿多人脱贫,会被认为与人权进步无关,而美国大举入侵伊拉克,造成至少10多万平民死亡,数百万平民流离失所,这个本世纪最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则会被看作是捍卫人权。
法国哲学家福柯曾说过:你谈论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谁在谈,话语的强弱是由话语者地位的强弱所决定的。西方国家近二三百年来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其话语也自然占了主导地位。回顾当年欧洲人灭绝美洲的印第安人,其解释就是不得已而为之;当年欧洲人贩卖黑奴,其解释就是那个时代谁都这么做;当年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贪婪掠夺,其解释就是为了传播现代文明;后来的种族主义、种族隔离,也都经过了详尽和“理性的”论证。今天,随着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的崛起,我们有必要追溯历史,还历史本来的面目。
准确地找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来龙去脉,还历史本来面目
西方现在的主流话语称:西方一直致力于推动“自由、民主、人权”这些价值观。不少人也以为当年欧洲的启蒙运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确立了“自由、民主、人权”这些价值观,这是有悖于历史事实的。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法文叫DéclarationdesDroitsdel’HommeetduCitoyen,其中的“人”和“公民”(l’Homme和Citoyen)在法文里,指的就是男人和男性公民,更确切地说是男性白种人,不包括妇女,不包括有色人种,不包括华人,不包括穷人。在这个《宣言》通过两年之后的1791年,一位名叫奥林匹·德古吉(OlympedeGouges)的法国女性,骇世惊俗地起草了一份《女人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DéclarationdesDroitsdelaFemmeetdelaCitoyenne),但她却被送上了断头台,她所希望的妇女投票权直到她死后一个半世纪才在法国实现。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也一样。美国的国父们有令人尊敬的一面,但他们同时也都是欧裔男性富人,都拥有黑奴。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有地位的男性白人之间的平等,其中的“人人”不包括妇女、奴隶、华人,也不包括白人中的穷人,保留奴隶制也是美国国父们经过辩论后作出的选择。西方谈的自由,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包括了贩卖奴隶的自由,包括了对印第安人进行种族灭绝的自由,包括了向中国倾销鸦片的自由。美国的南北战争(1861—1865)废除了奴隶制,值得肯定,但战后双方还是作了政治妥协,认为美国“统一”的价值高于黑人“自由”的价值。美国不久又颁布了法律,建立了一整套种族隔离的制度。这套践踏人权的制度在美国又持续了近一个世纪。
这套制度也包括美国国会于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尽管华工是当年美国跨大陆铁路建设的主力军,为美国的工业化做出了重大牺牲,但种族主义占主导的美国社会大规模地排斥华人,各种针对华人的暴行频发,种族主义学者也论证华人属于劣等民族。在当时的国会辩论中,有一些议员提出这个法案似乎有悖于美国“自由、平等”的立国原则,但“排华法案”还是获得了多数通过。这个法案禁止华工入境十年,驱逐了一大批华人,禁止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这也是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这个法案某种意义上开启了西方针对东方黄种人的体制化的种族歧视。1895年德皇威廉二世又公开提出了“黄祸”的概念,“黄祸论”也随之广为传播。(“排华法案”于1943年被废除,主要是二次大战使德国纳粹宣传的“种族主义”臭名昭著。此外,美国也需要联合中国抗击日本。在美国华人社会的压力下,直到2012年,也就是这个法案通过后130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一个表示歉意的决议。)
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的时候也正是西方国家通过战争,疯狂掠夺世界财富和资源的时候,这些财富和资源大大推动了西方国家的财富积累和工业化,但这种血腥战争和利益争夺也埋下了失败的伏笔。当时的欧洲各国迷信狭隘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以恶报恶,最终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使欧洲文明本身也遭受重创。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使欧洲文明几乎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