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男子为挽留女友欲自焚 被判处1年6个月刑责

02.07.2014  14:24

  海峡都市报7月2日讯 女友坚持要分手,漳浦男子庄某试图挽留,却没换来转机,于是,他怒火中烧报了警——如果民警不把女友带来见他,就放火自焚。

  昨天,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庄某和曾某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租住在市区柑仔市的一出租房。此后,两人因感情问题,曾某提出分手。

  2月9日下午,两人相约到出租房内,庄某试图挽留曾某,但曾某还是提出分手。其间,庄某和曾某发生拉扯,曾某拨打110报警。出警的巷口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经调解后,两人各自离开。

  当天晚上,庄某一直给曾某发短信、打电话,但曾某压根儿就没回应。

  次日凌晨2点多,庄某怒火中烧,又一次报了警,称要和女友曾某见面,如果曾某不来见他,就在出租房点火自焚。

  巷口派出所民警查到曾某此前留下的联系方式,和曾某取得联系,并接了曾某迅速赶到。趁庄某不留神,民警迅速将手拿打火机的庄某扑倒,夺下他手中的打火机。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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