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贪污受贿被判十一年

13.05.2020  21:32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柯志鸿、林新军开除公职处分的批复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给予柯志鸿、林新军开除公职的请示》(浦公综 〔2020〕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柯志鸿,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籍贯福建漳浦,大专文化,系漳浦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行政编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9年12月16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闽06刑终第29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林新军,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籍贯福建漳浦,大学本科文化,系漳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教导员,行政编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闽06刑终第18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同意给予柯志鸿、林新军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海峡导报大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