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开设军人维权绿色通道

24.11.2014  15:08
  11月20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审判中,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其利息。

   据悉,该起案件的原告李某是现役军人,为使其安心工作,漳平法院根据该院《关于调整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及合议庭成员的通知》有关规定,第一时间组成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及时进行判后答疑。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