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法院宣判5起电信诈骗案 11名被告人获刑

11.06.2014  17:44

  福建新闻网漳平6月10日电 (陈立烽 涂汀英 张金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朝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余朝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赔各被害人计人民币202687元……”福建省漳平市法院10日披露,该院第一法庭刑事法官集中宣判5起涉网络电信诈骗案,法庭内前来旁听案件的群众近100人。

  “我特地来看宣判的,我被骗了298块,钱是小事,这事情要是碰得多了,叫我怎么再相信这个社会。”一名到庭旁听的被害人如是说。

  当天,该院依法公开集中宣判的这5起涉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11名涉案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处罚金人民币89.9万元。

  据了解,集中宣判的这五起诈骗案件,诈骗方式多样,有的是被告人负责冒充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给被害人,以“完成义务教育可获得财政补助金”为由诈骗;有的通过虚假的香港“六合彩”公司网站在网络上推广虚假信息,以可以提供香港“六合彩”开奖的特码为诱饵,骗对方交298元加入虚假会员;有的被告人采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在淘男网网站注册会员,冒称自己是香港人,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收入,假装和女网友谈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后骗钱。

  “这些害人害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大冲击,通过集中宣判能够达到震慑失信犯罪和敲警钟的作用。”漳平法院承办法官赖家懋说。

  失信案件集中宣判是漳平法院开展“树公信、促诚信”专项活动以来的又一举措。该院负责人称,该专项活动旨在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辖区保护诚实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漳平法院自年初全面启动“司法诚信、诉讼诚信、社会诚信”三位一体的诚信工程建设以来,建立起41份法官诚信档案并签订诚信司法责任书,向一线法官发放《虚假诉讼甄别、滥用诉权防控手册》38份,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诉讼诚信提示(告知)书和诉讼诚信承诺书1835分,严防虚假诉讼。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漳平法院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主动与人民银行、经信委、工商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建成信息互通、协作互助、打击联动的工作机制,打击失信违法活动,推动社会征信联动机制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