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失信行为的司法“救赎”

15.12.2014  14:54
  社会诚信缺失现象日益严重,虚假诉讼日益增多,法官的大量精力消耗在事实认定上……鉴于此,今年6月初,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树公信、促诚信”活动,全面启动“司法诚信、诉讼诚信、社会诚信”三位一体的诚信工程建设,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打击失信行为

  作为司法机关,漳平法院重视诚实守信原则在裁判中的运用,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制裁力度,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以审判执行促进司法诚信建设。

  6月10日,漳平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11名涉案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7月17日,漳平法院召开“树公信、促诚信”活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再次发布了5起失信典型案例。

  2010年6月,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办公大楼模板作业分包给李某施工。2010年10月28日,李某雇请的工人陈某在作业时摔成伤残。经漳平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89万余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从某建筑公司划拨73万余元交予陈某。与此同时,法官发现,李某与其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其名下的房产、店面无偿赠与其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法官马上将此情况告知了某建筑公司,该公司到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漳平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协议》,制止了李某的失信行为。 据悉,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干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漳平法院还将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强制手段,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倡导诚信诉讼

  “法院的任务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官的主要精力应该是放在思考法律上。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们法官的主要精力是在认定事实上。”漳平法院院长胡盛源说,“因为一些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出现了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比如说虚假陈述、做假证。这样不仅耗费了诉讼资源,还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

  为此,漳平法院建立了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洁诚信司法监督卡》和《诚信诉讼告知书》,告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漳平法院制定了《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的规定》,向一线法官发放《虚假诉讼甄别操作手册》,提高法官辨别能力,统一惩戒适用尺度,让当事人面对诉讼失信“不敢为”;还建立了诉讼诚信教育制度,对有诉讼失信行为的当事人,法官发现后予以谴责,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发“法官寄语”进行教育。

  同时,漳平法院与漳平市诚信促进会、司法局、金融、工商、国土、房管、社保、税务、车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协作,共同签署《建设诚信诉讼体系公约》,携手推进诚信诉讼建设;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层报、通报、打击联动等制度,严肃追究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李某建与陈某明经漳平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借给陈某40万元。李某建起诉陈某要求清偿债务。诉讼过程中,陈某明与陈某恶意串通,由陈某明向陈某出具已收回债权的虚假收据,并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该院对两人分别处以5000元、3000元的罚款。

  “虚假诉讼行为是对诚信原则的公然破坏和挑战。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制裁力度,强化适用妨碍诉讼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也是对不诚信诉讼当事人的警示。”漳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赖家懋说。

  ■做诚信表率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坚决拥护宪法……”6月27日,漳平法院全体法官在国旗下重温法官誓词,铿锵的誓言掷地有声。随后,他们又郑重地在《公正廉洁诚信司法承诺书》上签名。

  “我现在又多了个诚信档案,言行举止之间都要以‘信’字立身。只有高标准要求自己,才能让群众更信服。”一名基层法庭法官说。

  漳平法院推出的法官个人诚信档案,包含《诚信司法责任书》、《公正廉洁诚信司法承诺书》、《诚信廉洁司法监督卡》和《漳平法院干警诚信守则》等内容,记录当事人投诉表扬、法官荣誉惩戒等情况,根据数据积累,对法官进行评价。

  胡盛源表示,法院通过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判权运行,提升法官素质,实现法官群体自警、自律,使诚信成为法官的一种信仰、一种品格,从而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同时,漳平法院建立完善了诚信宣传机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官网、微博、微信及“法律六进”等资源作用,组织法律义工服务队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诚信法制宣传,邀请工业园区企业召开“诚信诉讼、护航发展”主题座谈会。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法制宣传6场次,发放《诚信诉讼、护航发展倡议书》等宣传材料1200余份。

  为了让宣传效果更为生动、有效,漳平法院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正面典型,定期曝光失信失德的反面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建设氛围。

  该院还将与诚信促进会、司法局、人民银行等单位或组织履行共同签署的《建设诚信诉讼体系公约》,并与公安、金融、税务、工商、国土、社保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联动打击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向好。

  联动协作打击

  失信立体化

  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光靠法院是难以完成的。基于此,漳平法院与征信管理部门联建共享征信平台,形成失信信息数据库,在网上予以公开。强化与金融、工商、税务、社保、房管、车管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的联动协作,建立点对点查控机制、司法查控系统、失信曝光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对失信个人的贷款融资、购车置房、高消费、出境等活动进行限制,努力压缩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活动空间。

  “有了这些联动协作,查钱、扣物、控人,都不成问题。一旦启动程序,‘老赖’不仅出不了境,而且坐不了飞机、高铁,不能出入高档酒店,不能旅游、度假。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禁令,法院马上就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拘留,可以说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手铐。”漳平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朱丹华介绍说。

  7月6日17时,漳平法院执行局局长朱隆武的电话铃声响起,显示来自深圳的陌生号码:“朱局长,我是陈阿贵(化名),真是对不住啊。”原来,陈阿贵拖欠某公司货款23.1万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还款,某公司向漳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寻找陈阿贵未果,电话联系他也拒不到庭,甚至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今年6月4日,法院将陈阿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6日,陈阿贵因一笔生意需前往武汉签约,购机票时却被告知,订票系统自动拦截他的身份证信息。陈阿贵转而购买高铁票,同样被告知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眼看来不及赶到武汉会见客户,心急如焚的陈阿贵立即电话联系执行法官,道歉的同时表示将尽快还清欠款。7月21日,陈阿贵来到法院还清了欠款。

  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漳平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44310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48人,执结案件709件,追回欠款1874.51万元。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标的额达60余万元。

  接下来,该院还将加强与县组织人事部门的联动,谋划对涉公职人员案件启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督促履行义务,并将公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个人晋升挂钩。

   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

   访谈对象: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院长 胡盛源

  综治周刊:贵院“树公信促诚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提出,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胡盛源:经调研发现,近年来,因债务人“跑路”等失信行为引发的借贷纠纷等,呈现出案件绝对数和标的额均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三年来,此类案件受理数分别为478件、559件、665件,对应标的额分别为2870万元、5796万元、10492万元。受理的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失信犯罪案件,每年呈20%速度递增。与此同时,义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现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这与社会诚信缺失、征信系统不健全密不可分。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对诚信社会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新期待,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和先行准备,我院出台《关于开展“树公信、促诚信”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司法诚信、诉讼诚信、社会诚信”三位一体的诚信工程建设。

  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公正司法、诚信司法,打击失信行为和失信犯罪,充分发挥法院裁判对社会价值观评估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突出司法对社会诚信建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推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诚信环境。

  综治周刊:该项活动是如何推进的?

  胡盛源:为了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和宣传策划工作。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具体业务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社会诚信建设涉及面广。我们在实施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政协、公安、金融、工商以及民间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力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

  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条新路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失信信息披露过程中,我们要求坚持合法、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不得侵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我们把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考评的范畴,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督导和阶段考核,给予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

  综治周刊:有些人可能认为,法院的职责是审案子,开展“诚信工程”是副业,有树形象、赚吆喝的嫌疑,您怎么看待这种疑虑?

  胡盛源:社会诚信建设与审判工作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从表面上看,法官就是开庭、办案子,但是无论从法官个体,还是从司法机关整体来看,法官和法院不应仅仅是机械地办案,还需要通过个案的公正审判,弘扬价值、树立导向。

  关于是不是树形象、赚吆喝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初,也有这样的顾虑。但我们希望并且相信,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最终各种工作措施慢慢显示出来的工作成效,会得到诉讼当事人、全院干警以及社会各方主体的认可、理解和支持。

  7月15日,漳平市委书记赖招源对“树公信、促诚信”活动作出批示:“很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法院创新开展具有漳平市特色的活动,要求把此活动组织开展好,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活动工作内涵,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创出工作品牌。请相关部门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漳平市诚信促进会会长陈永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诚信社会建设的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标杆作用。

  综治周刊:下一阶段,贵院将如何健全和完善这一工作?

  胡盛源:我院将诚信建设引进司法实践层面的时间并不长,尚属于摸索试点阶段。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包括一些法理和实践问题的探索,也很希望能将社会诚信建设纳入综治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失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二是与诚信促进会共同倡导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律师协会建立诚信诉讼规则;三是主动与公安、金融、税务、工商、国土、社保等部门建立失信行为查询、曝光和约束机制,联动打击失信行为,形成并促进社会诚信向好;四是依托“法律义工”、“法律保姆”等资源和“法律六进”平台,开展诚信宣传;五是畅通新闻媒体渠道,传播诚信理念,提高公民对诚信体系建设的认知度,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