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为避责任转移财产 依法撤销赠与协议

05.08.2014  11:34
  漳平市芦芝乡居民陈先生因受工伤住院,7月24日出院回家休养,71万余元的赔偿款也已拿到。

  但此事并未就此消停,原来,他所在施工队的老板吕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与儿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财产全部转移了。

  2010年6月,漳平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办公大楼模板施工业务分包给吕某施工。2010年10月28日,吕某所雇请的工人陈先生在作业时摔成重伤。

  漳平市法院审理判决,吕某应赔偿工人陈先生各项损失71万余元。同时,建筑公司对吕某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事建筑公司需先全额支付赔偿款,该公司再另行向包工头吕某索回该笔钱款。

  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2013年6月,法院先从当事建筑公司处划拨71万余元执行款给工人陈先生,后准备督促包工头吕某向建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然而在执行中发现,为了逃避债务,吕某于2013年3月4日与其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其名下的房产、店面无偿赠与儿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

  当事建筑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遂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近日,漳平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包工头吕先生与其子之间的《赠与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震慑了吕某的失信行为。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