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检察:人性化上门审理八旬老人失火犯罪

06.11.2015  02:21

 

  福建检察网11月5日讯(陈建忠 陈卓)11月3日下午,设在漳平市拱桥镇隔顶村一农家小院里的临时法庭正在开庭审理,检察官向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宣读了涉嫌失火案起诉书,附近村民放下农活纷纷赶来旁听。
  坐在板凳上的被告人老金今年79岁。前不久,他在山场附近农田清除杂草时,为图方便将杂草堆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案件审理时,检察官发现老金年龄已满75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年龄大,行动不便,为体现人性化执法,该院承办人经过与法院沟通后决定将庭审放在被告人家里举行。
  法庭庭审顺利进行,检察官当庭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时下正值冬季,天干物燥,野外用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不能为了贪图方便,随意燃烧田埂草;否则,触犯法律,将会受到处罚。”检察官谆谆教诲,引起了在场村民的强烈共鸣。“我知道错了,谢谢你们!”老金说道。
  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官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听庭的村民表示,开到家门口的庭审不仅让他们受到了法制教育,感受了法律的权威,更让他们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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