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法院永福法庭法官冒雨进村来开庭

11.09.2014  12:23
  本报讯(记者 邓炳秀 通讯员 陈立峰)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永福法庭法官们冒雨到漳平市官田乡和坑村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在这之前,陈法官已经调解三次仍无果而返。永福法庭法官考虑到村庄偏远,原告老人身体行动不方便,根本无法颠簸到距离两小时车程外的永福法庭出庭,遂决定将庭审搬到村里去。

  陈某某是一位年过九旬的抗战老兵,1950年在部队“二级伤残”退役后回乡务农,回乡成家生育长女陈某珠,抱养次女李某春,生育一子陈某芳,配偶两年前去世,三个子女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原告目前只能一个人孤独生活。无奈之下,原告陈某某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共同承担其赡养费每月600元、生活保姆费每月1200元及今后的生病治疗费用。

  由于当初陈某某得到一笔征地款13000元,给了小女儿李某春,当时李某春把父亲接去同住,如今老人被送回村里又无人赡养。姐弟三人对父亲和财产存在不同意见,几经调解无果。老人对于法官的到来深感温暖,法官承诺尽快宣判,让老人放心。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