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09.06.2015  13:07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警示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漳平市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工作开展进行了规范。 
        漳平市《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规定,对存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目标控制序时进度的、短期内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等9种情形的乡镇,由市安委会对乡镇(街道)进行预警;对存在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的、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等7种情形的行业(领域),由市安委会对主管部门进行预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等3种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该单位进行预警。
        漳平市《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规定,被预警的单位要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工作措施,被预警单位不按要求整改和反馈的,由市政府对被预警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被预警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效能告诫、书面检查,并按干部管理制度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生产经营单位被预警的,除约谈、挂牌督办外,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漳平市出台预警制度2年来,已对存在事故死亡、安全重大隐患等情形的3个乡镇实施预警,并取消评选当年先进资格。        (漳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