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大:为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近日,漳平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先后到永福、拱桥、赤水、双洋、南洋等乡镇的水源地进行巡查,对漳州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进行“大扫除”排除污染隐患。通过巡查,尚未发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新建排污口,尚未发现水源地污染问题的发生,为漳州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吃了定心丸。近年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始终把“保护生命之源”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运用听取审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手段,督查政府及其部门不断加强饮水安全保护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群众最为关注、受益最直接的惠民工程。2012年10月、2013年3月,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视察调研,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一些困难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强调:要增加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管,规范施工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创新管护机制,加强工程设施后续管理,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大坂水库是漳平市城区饮水水源地,水源地水质的好坏影响着城区数十万居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6月4日,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志敏带领部分委员、城建环保委等在副市长朱彩泰,先后到漳州市城区饮水水源地——大坂水库上游的黄固村、里寮村、小丁坑村、玉宝村等威胁水库水质的生猪养殖场所;察看了养猪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排放情况;检查了库区上游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并听取了环保部门、水库管理处关于水源保护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工作汇报。针对发现当地的部分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流入水库影响水源点水质的问题。调研组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水源地的检查巡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建立限制纳污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并提请龙岩市加强与新罗区的沟通联动,共同加大对水库上游区域的生猪养殖整治力度,及时查处生猪养殖非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等热点问题,2013年10月,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海勤带队组织部分代表、农工委等前往水利局、相关乡镇等开展农村饮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调研。并形成了《关于漳平市农村饮用水资源开发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调研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农村饮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相关政策,明确相关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工程维护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等管理制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定期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检测,动态了解水源点水质安全情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将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具体可行保护办法,严禁在水源地进行矿业和农业生产等活动,做好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在市人大的持续监督下,漳平市政府及其水主管部门加强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三条红线”管理,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今年6月11日,漳州市通过了省水利厅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市、区)验收组达标验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为全面提高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近日,漳平市政府还出台了漳政综〔2014〕218号 《漳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管护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