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事项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6项12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同时将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公布。
二是下放审批事项。将林木采伐(农村居民自用材和烧材、毛竹林)、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和木材运输许可、森林植物产地及调运检疫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林业站,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精简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审批材料,对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或虽有依据但要求向同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予以取消,做到了高效便民。
四是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强化机关优质服务基层的理念,深化审批职能“三集中”改革,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