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鼓励大学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将给予扶持

01.04.2016  12:59
  

  漳州今后将对家庭农场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至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0家以上。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政府了解到,《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已出台。接下来,漳州市级每年重点培育发展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各县(市、区)也要每年培育发展5~10家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把家庭农场办成运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化肥、新农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基地,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生态休闲观光的农业庄园、森林人家和水乡渔村。

  在优惠政策方面,引导相对集中连片的农村土地或池塘水域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一定的土地规模经营扶持资金,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

  除专门供体育和休闲钓鱼等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畜禽饲养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外,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根据省里的培训分配指标,每年选送一批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海都记者 周杨宁)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