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4.06.2016  15:16
  

  漳州新闻网讯(章纪)近期,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其中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漳浦县霞美镇巷内村村委会主任林文鞠受贿问题。2001年至2008年间,林文鞠利用职务便利,帮忙本村无证建房对象理顺关系建房,从中收受建房对象6人合计1300元。2016年5月,林文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和县安厚农场许坑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陈明金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7月,陈明金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旧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虚报旧房改造时间,向安厚农场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2016年3月,陈明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霄县马铺乡下庵村党支部书记何金水、村委会主任何福顺套取资金问题。2014年4月,何金水、何福顺伙同下庵村石埒自然村地灾点治理建设工程承包人何包仔,以虚增工程工资的形式套取村委会资金18000元,其中,何金水、何福顺各分得4800元,何包仔分得8400元。2016年4月,何金水、何福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诏安县红星乡芹山作业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许葵明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3月,许葵明将不符合扶贫补助条件的自己外甥许建军确定为补助对象,致使许建军领取补助资金0.3万元。2016年2月,许葵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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