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近日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30.11.2015  12:59

  原标题:漳州推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  2020年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漳州市将坚持“三铁治水”要求,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努力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要达九成以上

  方案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主要指标也有着具体指向:到2020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保护好水资源,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是关键。我市将着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

  同时,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

  此外,我市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峰头水库、杜塘水库等湖库汇水区域及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近海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调整产业结构方可长远保护绿水青山。我市要求,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

  此外,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记者 苏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