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贪官因挪用公款9.7万外逃南非 屡遭持枪抢劫
17.06.2016 13:20
本文来源: 新浪
闽南网6月17日讯 任职期间挪用9.7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还款,被立案侦查后,他外逃至迪拜、南非做生意,一晃就是15年,但生活并不如意。
2015年,在检察机关的规劝和亲人的感召下,他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上缴全部赃款9.7万元。
这也是漳州首例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就是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现为支队)原副大队长陈某。
他潜逃15年 人生留下许多遗憾
1998年10月至11月间,陈某以其担任副大队长主持监察大队日常工作,及保管监察大队公章的职务便利,以大队欲购买制服、三轮摩托车和大队 迁址缺乏资金为由,先后10次以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名义,向建工公司借款共计9.7万元,这10次借款,其中9次都加盖了监察大队的公章,后来这笔款项全 部被陈某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1999年,芗城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之后陈某一直在逃。
海都记者了解到,至案发的1998年,陈某已经欠下了20多万元的外债。被立案侦查后,陈某外逃的第一站选择了迪拜,在那里售卖手表经商。之 后,又辗转去了南非,经营服装和小家电生意,不想当地社会不太平,经常遭遇人持枪抢劫,再加上语言不通等因素,陈某的日子并不滋润。
15年里,陈某也留下了不少遗憾,父亲去世,他未能尽孝,母亲去世,他没见到最后一面,儿子结婚,他未能送上祝福。
2014年,芗城检察院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检察机关的规劝和亲人的感召下,去年,陈某主动回国向芗城检察院反贪部门投案自首,并上缴全部赃款9.7万元。
去年12月,芗城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9.7万元的赃款也被退赔给了现在的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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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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