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规范新举办民办校的审批与管理

04.05.2016  21:11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设置审批和招生范围问题》通知,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时,漳州市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限制只招收本县和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本校初中毕业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校初一年招生须上报。今后,新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和“九年一贯制”的小学、初中部),须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新办高中一年不得向全市招生。新举办的高中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高级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的高中部),须经漳州市教育局审批,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今后,漳州市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限制只招收本县和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本校初中毕业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不再批设市直管的民办校。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举办民办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