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蘑菇农残超标生产经营单位要受罚

16.09.2014  14:33

  东南网9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蘑菇产品被检出农残超标,生产经营单位不但要被处罚,还会被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其出口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全面提升漳州市蘑菇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蘑菇出口优势地位,漳州将在全市开展蘑菇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11月将重点查处违法案件。

  根据漳州市近日出台的《2014年蘑菇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的农药以克百威(呋喃丹、大扶农)、甲胺磷、毒死蜱(乐斯本)等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以及蘑菇常用药多菌灵、咪鲜胺等不当使用的农药。整治重点县是台商投资区、龙海市、漳浦县、华安县、长泰县的食用菌生产基地。

  漳州市要求蘑菇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蘑菇出口企业和基地要实施蘑菇生产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过程,健全生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