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补贴 漳州芗城浦南镇一干部被处分

31.03.2016  12:47
  

  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昨日发布,日前,漳州市芗城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芗城区浦南镇先后多次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合计23040元。2015年2月11日,浦南镇班子会研究决定,浦南镇向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长期租赁中型客车两部。浦南镇党委书记陈国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2012年至2013年,陈国华在担任镇长期间,作为浦南镇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管理,导致浦南镇政府会计韩进林伙同出纳员吴明义,篡改票据侵吞公款54762.5元,吴明义擅自挪用公款712020元。芗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浦南镇党委书记陈国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