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区原水政监察大队长:帮人开罪把自己送进监狱
23.10.2014 13:12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东南网漳州10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黄章富 通讯员 满荣 玉云)漳州芗城区原水政监察大队长黄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钱财。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9月初,时任芗城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某接到举报后,带水政大队在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洲尾河滩查处钟某无证非法采砂约6000立方米案件。9月中下旬,芗城区水利局就钟某非法采砂案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鉴定。
2011年10月间,黄某接受钟某的宴请和收受钟某送给的财物后,为钟某提供假材料,导致省国土厅出具的《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洲尾钟某非法采矿案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结论书》将钟某非法采砂量认定为1996立方米,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确定为人民币4.59万元,从而使钟某的行为无法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最终只受到行政处罚,使钟某逃避刑事追诉。
去年7月1日,芗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黄某立案侦查,在侦查中查明黄某收受贿赂2.58万元的犯罪事实。
近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3.10.20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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