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美女受雇电信诈骗团伙 涉案300多万获刑6年半

30.09.2016  17:36

  年轻女子以其甜美声音,受雇电信诈骗团伙,向受骗人员进行解说播放录像,骗取300多万金额,2016年9月23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凌某犯诈骗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据了解,电信诈骗主犯庞某纠集了一班人马在漳州地区冒充香港体彩公司专员,以所谓的“中奖”对东南亚国家的华裔人员进行电信诈骗。 2013年,庞某邀请1989年10月出生的福建东山女子凌某担任其主导的诈骗团伙,当年3月份,凌某正式加入该团伙,参与拨打、诈骗被害人。

  ­  凌某声音甜美,与受害人聊起来颇受信任,也深得主谋庞某的器重,凌某主要负责是根据上线提供的受骗客户资料,逐个打电话过去核实那些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并虚构其所在的公司要在当地开店且举办慈善义演,邀请对方观看节目,参加“摸彩”。

  ­  而后,凌某再邀请这些受害人观看虚假的所谓“公司举办的晚会”、“现场摸奖”等视频,骗取对方的信任,从而对东南亚一带的华裔人员实施电信诈骗,对一些上当的人员告知“客户”中了公司的88万港币的大奖,后以需要缴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为借口,对境外人员实施诈骗。在参与诈骗的二年多的活动中,从凌某经手的受骗上当的人有余某等35人,诈骗金额达到316万元。

  ­  2015年12月16日,凌某被抓获,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公安机关现已追缴到涉案诈骗赃款人民币 142000元,其他赃款还在继续追缴之中。法院审理认为,凌某参与电信诈骗的犯罪数额达人民币316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凌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并有本案部分赃款被追缴,可对凌某酌情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苏益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