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惊现48亿天价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漏洞百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记者 李万祥)近日,记者看到一份48.625亿元天价案件受理费的判决书,是什么样的案件能有如此惊人的案件受理费?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多方,浮出水面的却是另一幅情形。
2016年4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变更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为:确认陈某发、 陈某军对杨炜民与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9月7日签订的《成交确认书》项下编号为2010P03、P04、P05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30% 竞买份额。
“变更”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不是就是“改判”?为什么要“变更”?一审法院的判决究竟存在哪些瑕疵?
漳州中院偏听偏信拉偏架?
2010年8月15日,福建省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拍卖位于龙海市港尾镇沙坛村的2010P03、P04、P05(下称讼争三宗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过一番考察,杨炜民以个人单独竞拍的方式取得上述三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公告》要求,参与竞拍必须在9月6 日之前向龙海市财政局交纳竞买保证金,讼争三宗地的保证金合计为32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诉争三宗地竞拍允许一人竞拍或者多人联合竞拍。
杨炜民告诉记者,因为流动资金一时紧张,为了筹到参加竞拍保证金,他向长期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陈某发借款1100万,向林某南以自己的隐名投资 股权对低用款1000万,向黄某荣要求返还了其投资的收益500万。这三人分别将款项汇入龙海市财政局。同时,杨炜民也汇入600万至财政局。
2010年9月6日,杨炜民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后,龙海市财政局将前述汇款合计3200万元,汇总开具《结算凭证》给杨炜民,上面清楚写明“今收到杨炜民交来2010P03、P04、P05地块竞拍保证金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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