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先行先试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漳州样本”

20.10.2015  12:44
  从检察机关参与到鼓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转变;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到受理单纯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不同审理模式;从传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新型生态修复补偿的拓展。可以看出,生态司法的“漳州样本”正在进行着全方位的有益尝试。

  更让人从中感受到的,是那刻入漳州法院骨子里的“先行先试”的作风:2012年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碳汇教育基地;2014年率先在全省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2015年率先在全国中院设立生态巡回法庭……一系列的率先做法,都是漳州中级人民法院践行“碳汇司法”的有力证明。

  先行模式

  多层修复保护生态

  大火烧山之后的山林、乱挖滥掘形成的大坑、浑浊腥臭的排污口……在漳州,这些因无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今正在被逐渐地修复,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也逐渐映在漳州人的眼里。

  而这一切的转变,和漳州“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建设息息相关。2010年5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扩大受案范围,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完善。

  陈某系龙海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租用龙海市某水泥厂位于海澄港口的闲置厂房从事加工镀件生产项目。2013年4月底,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陈某为节约排污成本以谋取私利,指使周某松等人在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收集池至厂房北侧九龙江龙海市海澄镇水域滩涂预埋一条排污暗管。同年6月初至同月27日期间,陈某指使周某松等直接排放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造成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2014年3月11日,龙海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污染环境向龙海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陈某和该电子公司为被告向龙海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被告停止向九龙江河道排放污水,消除产生的危害,并要求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2014年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当天,龙海法院首次微博直播该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经过法院协调,陈某自愿出资购买28.2万尾白鲢鱼苗,投放九龙江净化水质。这是漳州法院在全国司法实践中率先创新的“增殖放流”形式,用来修复受污染水域。如今漳州法院形成了就地、异地到公益林地、水域、海域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司法漳州样本,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先试机制

  加快生态修复进程

  “以前的罚款都要上交给国库,虽然交了罚款但是污染却没得到有效治理,如今利用生态修复资金,能够有效推动了生态修复的进程。”说到生态修复资金,分管生态工作的漳州中院副院长陈志福几多感慨,几多喜悦。

  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治理保护……自从漳州法院专项介入生态环境保护后,被破坏的生态修复和保护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资金从何而来变成了关键问题。为此,2014年12月,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我省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依托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办公。

  2013年至2014年,南靖县龙山镇黄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办一家竹制品加工厂,在浸泡池中用碱液浸泡竹丝,后将部分废碱液直接排放到厂区内自己承包的鱼塘中。因该鱼塘未经硬化及其它防渗处理,废碱液通过鱼塘中的暗管直接渗漏到相邻河道中。经南靖县环境保护局送检,该废碱液为危险废物,系有毒物质。2014年6月8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为弥补其行为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黄某花费近百万元用于治理污染问题。在法院审理期间,还通过家属自愿交纳了生态损害修复资金5万元。

  “截至目前,漳州市生态损害修复资金已筹集到300多万元。”漳州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小玲介绍说,生态修复资金到位,有了“进口”,那么“出口”也就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生态修复资金‘出口’主要为生态修复与保护,包括公益诉讼提起、司法鉴定、聘请专家、证据采集、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投入等。”陈志福副院长向记者介绍,目前已向龙海林下国有林场和云霄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拨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7万元,用于湿地生态恢复和“碳汇”教育基地维护管理等。

  先为决策

  碳汇司法服务大局

  干净、舒适、清晰、通透,走在龙海市林下国有林场,记者的一呼一吸都带动周边浓郁新鲜的空气,整个人似乎变得轻松起来。在现今这个污染日益严重的时代,能够“奢侈”地呼吸新鲜空气是一种莫大的幸福。

  2012年11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海国有林下林场成立全国首家生态资源审判“碳汇”教育基地。2015年,漳州法院与龙海林下国有林场签订7000亩碳汇林管护协议,每年直接减少17万吨CO2排放,释放氧气12万吨。同时,该院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60公顷云霄红树林滨海湿地碳库司法保护,还设立平和五江之源、国家级虎伯寮森林保护区等巡回办案点10个。

  “我们在基地开办干部培训党校,并将生态知识加入课程,让干部形成一种生态意识,使他们在做决策时,主动将生态问题摆在前列。”陈志福副院长告诉记者,生态文明教育进党校已多次开展。同时,除了党校培训,该院还为中小学生上“碳汇”专题教育课,倡导绿色低碳发展、健康低碳生活理念,推进生态司法与“碳汇教育”。

  除了碳汇基地的建立,漳州法院还从自身专业出发,有效破解涉生态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为此,漳州各基层法院从2011年起,开始从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矿产、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领域挑选具有工程师资历的环保“专家型”人才,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建设生态专家“智库”,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他们专业知识优势,促进生态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让更广泛的群体参与和体验绿色碳汇生活,唤起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这是漳州法院施行“碳汇司法”的目的,而漳州法院也用自己的模式践行着守护青山绿水的职责。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