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质监局加强各分局行政执法办案管理

05.04.2016  15:55

      为进一步规范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三个质监分局的执法办案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漳州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漳州市质监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分局执法办案工作的管理。

      一是各分局所办案件,均须经市局政策法规科初审把关,在认为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及证据确凿后,才上报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否则,指出存在问题并退回各分局重新调查。

      二是经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通过的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须报市局领导审核签发;市局领导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影响办案情形时,需暂停签发,由政策法规科督促各分局及时查明情况。

      三是各分局办理案件所使用的查封、扣押、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对外执法文书,均不得以分局名义作出,全部由市局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市局公章、以市局名义作出,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漳州市质监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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