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一镇党委书记因收受贿赂 获刑11年

19.06.2015  13:24

  身为漳州市诏安县某镇党委书记,他原本仕途一片光明,却因收受贿赂而自毁前程。

  2007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诏安县某乡、镇党委书记沈某强分别利用自己担任诏安县某乡党委书记和某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某乡政府办公楼修缮、篮球场建设、敬老院建设、村换届选举村支部书记、土地征用、村道承建等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款项共计60万余元。

  沈某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款项共计60万余元;不履行职责或故意逾越职权,造成土地被占用、毁损数量达97.54亩。案发后,沈某强主动退赃415000元。

  经诏安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日前,诏安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沈某强有期徒刑11年。现该判决已生效。(通讯员 杨惠锋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