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12.03.2016  10:50

  近日,漳州市物价局在下发《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提醒书》的基础上,以召开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提醒会的形式,规范全市中、小学和大、中专民办学校收费。

  会议要求,各民办学校应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学生只能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三个收费项目。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中,在学费方面,各民办学校在收取2015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学费时,应严格实行“新生按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则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

  此外,对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热线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