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罗雄涉嫌受贿、贪污案展露冰山一角

12.05.2015  13:58

  去年,原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党组书记罗雄(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被漳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报去年8月21日曾作报道),但他的案情却一直鲜为人知。昨日,海都记者从相关司法部门获悉,一个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日前判决生效。该案中的行贿对象正是罗雄。罗雄涉嫌贪污受贿的案情也因此露出冰山一角。判决案件中,市民曾某找罗雄帮忙调动工作,事后送给他30万元,后又介绍陈某贿赂罗雄50万元,让其朋友弄个科级干部当当。两次,罗雄就收受贿款80万元。

  违规帮人调动工作

  事后收受30万钱款

  2008年间,曾某因朋友之女王某的工作调动问题,找时任中共龙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罗雄予以关照,罗雄允诺寻机帮忙。

  后在罗雄的帮助下,最终,王某违反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政策规定,2008年从泉州安溪调至龙海工作。

  大约在王某调回半年后,一次曾某与罗雄吃饭,曾某供述,罗雄称自己想提拔为正处级干部,问他是否有资金帮自己跑关系。大约过了一周,曾某凑了20万元,将钱送给罗雄,称这20万元是为感谢其对王某工作调动的帮忙。后罗雄又找曾某借了10万元未归还,曾某也把这10万元当作赠送,感谢他把王某从安溪县公安局调回。

  罗雄在接受讯问时,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收50万元运作费

  帮人当上人大主席

  2010年间,陈某找到曾某,说他想让朋友苏某提拔为龙海市水利局局长。陈某委托曾某找时任龙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罗雄帮忙,并出资50万元给曾某作运作提拔费用。

  曾某又一次找了罗雄。罗雄回复,没办法运作苏某当水利局长,但可以让苏某到龙海一个乡镇当人大主席。后来苏某当了镇上人大主席,曾某也于2011年四五月间,将陈某那50万送给了罗雄。

  2014年5月15日,针对曾某行贿一案,漳州市检察院指定龙文检察院管辖,并附罗雄收受曾某送款80万元的供述材料。同日,漳州市检察院通知曾某到检察院接受询问。

  龙文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款30万元,已构成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50万元,该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曾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款50万元,已构成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