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保局打出首张“按日计罚”牌

03.07.2015  11:31

            近期,我市平和县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对辖区内4家废气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陶瓷企业开出“按日计罚”罚单,共计98万元。这一行政处罚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对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条款,对违法企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也是我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环保大检查,下大力铁腕查案、用重典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

4月8日,平和环保局在环保执法大检查中发现该县鸿星陶瓷、霹雳陶瓷、美艺陶建材、侨丰陶瓷灯4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平和县环保局当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4月21、22日,平和县环保部门对这4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监测发现这4家企业拒不改正废气超标排放行为,所排废气仍然超标。平和县环保局当即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对4家企业累计处罚98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治。 目前,这4家公司正着手对废气超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平和县环保部门持续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加大对废气排放监测频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漳州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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