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保局建立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30.05.2016  11:03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的纪要》精神,漳州市环保局结合2016年“生态建设年”活动,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探讨研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水平,加强环境保护诉讼案件审判和行政执法衔接互动等现实问题,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讨论,决定共同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定期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突发环保事件提前介入制度、证据采集规范化机制和生态恢复性补偿共商机制等五个机制。其中生态恢复性补偿共商机制主要内容为:市环保局鼓励辖区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做好企业相关指导性工作;市中级法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根据市环保局申请,对环境污染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资金,可使用已建立的生态修复资金进行拨付;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法院在判令被告人复绿补植、增殖放流和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等前,可征求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确定金额、数量和亩数。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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