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检察院服务台商企业获肯定

10.10.2014  19:58

 

 

福建检察网10月10日讯(张毅敏 陈智明) 为更好服务台资企业发展,今年以来,漳州市检察院建立了台商检察联络员制度,制定《依法维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二十条意见》等文件,建立与台商检察联络员的日常联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台商台企的良性互动,受到广大台商企业的充分肯定。

针对不少台商台企对大陆法律政策不够了解的情况,漳州市检察机关结合自身职能,把法制宣传作为服务台商投资兴业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该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走访百家台商企业活动,邀请台商检察联络员和检察干警深入台资企业走访座谈,了解台商台企涉法诉求信息,现场解答台企在用工、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让台商台企了解和遵守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和预防犯罪,了解企业现实司法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走访台资企业活动中,台商台企反映对检察院民行部门职能较为陌生。在加大民行检察宣传的同时,漳州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内容涵盖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办案时限及执行活动监督、息诉、备案等,被台商台企誉为民行申诉的“绿色通道”。

   同时,漳州市检察机关还实行涉台案件专人办理制度。为办好涉台案件,要求各基层院必须院挑选懂闽南语、熟悉涉台法律法规、了解对台政策及民风民俗的干警组成专业办案组,最大限度地保护涉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以来,漳州市检察院从台企、台商协会中选聘33名台商作为检察联络员。全市共办理涉台刑事案件15件21人,走访台商企业征求意见11条,为台商台企提供法律咨询16次,受到台商台企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