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正式下发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06.01.2015  19:24

   2014年12月31日,漳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194号),要求按照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目标,加快漳州市气象现代化步伐,推进漳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六大系统建设,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和水平,满足漳州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现阶段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到2018年我市气象现代化要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是要加快推进漳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六大系统建设,按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2号)要求,结合漳州实际,市县联合,按时间节点共同完成好六大系统项目内容;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气象监测立体体化、提高预报能力和健全防灾体系;四是要强化气象现代化建设的保障措施,要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强化配合和人才培养,确保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文件还详细说明了漳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六大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安排,围绕建设漳州新一代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系统、漳州市灾害性天气精细化监测预警预报和海洋气象监测预警系统、漳州市公共气象服务系统、闽西南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工程漳州保障分系统、漳州市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服务系统和厦漳泉区域现代农业气象中心系统等六大工程,总概算投资1.9亿元,计划从2015年起至2018年,每年从市本级财政安排405万元;漳浦、平和、东山、诏安县和龙海市政府每年各安排财政预算140万元;芗城、龙文、云霄、南靖、长泰和华安县(区)每年各安排财政预算102.5万元,专项用于漳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六大系统及相应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漳州气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并将大大加快漳州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为漳州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漳州市局 现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