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出台支持通信基站建设五条措施

19.08.2015  16:50
    日前,漳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5]131号),将从加强规划统筹、开放公共资源、强化要素保障、保护通信设施、加大宣传力度等五方面支持漳州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要求各级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请示”,经协调,市政府采纳漳州管理局的意见,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要求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抓紧组织编制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及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辖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全面落实新建项目与通信基站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二是开放公共资源。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支持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基站建设单位要创新建设管理方式,加快推进集中统一建设和专业化运营,全力保障4G网络建设进度,促进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效率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做到与景区景点环境相协调。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全面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在移动通信基站征地、选址、用电、小区进入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在基站选址规划、土地出让、环保审批、施工建设等方面,简化申报材料要求,着力提升工作效率。住建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商、业主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支持基站建设单位依法在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通信基站。环保部门要推动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市场化,进一步优化环评程序。供电单位要加大对基站等通信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     四是保护通信设施。各级政府要将移动通信基站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危及移动通信基站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告知设施产权人,为改动或迁移和应急通信提供方便,并给予产权人适当补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破坏移动通信基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无线电管理、环保、宣传和通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资源的作用,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及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通信基站建设单位,引导辖区居民正确认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问题,消除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顾虑,努力化解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卢劲扬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