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2.07.2015  09:5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环保监管工作实际,漳州市政府办于6月19日印发了《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漳政办【2015】118号)。

实施方案》成立了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四级网格的划分、责任主体和主要工作职责,建立了环保监管“五定”机制、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巡查报告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制度、绩效监管机制、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要求等机制和制度,细化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实施步骤,强化了4项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下阶段,通过逐步推进《方案》有效实施,我市将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漳州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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