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审结一起非法出版案件

14.05.2015  12:29

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版案。聂某某等4名被告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聂某某、吴某某在没有取得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他人印刷的方式,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业务,自行和替他人出版、印刷25种图书共38080册、7种期刊共16310本。其中,2011年4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游某某、颜某某在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接受被告人聂某某才、吴某某的委托,擅自承印非法出版物《东方黎明》、《守望者》等18种图书共8580册和《新文学》、《大文豪》等7种期刊共16310本。上述图书、期刊经权威部门鉴定,均属非法出版物。

(漳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