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放漳州市实施30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我厅2项

18.05.2017  04:14


 


     为支持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印发下放漳州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15号),决定将30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漳州市实施,其中涉及我厅的有“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彭贸易公司)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两项。省政府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漳州市要主动对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实施,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因特殊情况个别下放事项漳州市暂时不能承接到位的,在过渡期间仍由省级部门审批,避免出现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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