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妇联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

29.06.2016  00: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文件的要求,漳州市妇联联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并制定印发漳州市春蕾安全员队伍工作意见,积极推进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春蕾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减少春蕾儿童遭受侵害案件的发生,保障春蕾儿童特别是困境春蕾儿童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春蕾安全员队伍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干警,县(市、区)妇联维权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以及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干部和其他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志愿者等组成,主要围绕反性侵、反暴力、反漠视等预防侵害春蕾儿童权益的要求,当好辖区内春蕾儿童关爱工作的宣传者、保护者、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