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司法局多举措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让特殊人群不再“特殊”
——漳州市司法局多举措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福建长安网记者 洪凌霄 特约记者 林成武
在普通群众眼里,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难免带有些许“特殊”色彩。如何更好地管理并帮助这些特殊人群适应社会、回归社会,一直是司法工作者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漳州,司法工作者们努力探索实践,多措并举地对这些特殊人群开展管控帮扶。
防脱管 宽严相济促管控
“咚、咚、咚”,6月初的一天,敲过门后,吴某走进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司法所办公室汇报生活情况。这样的场景,两个月前在吴某身上是看不到的。
原来,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9个月。2016年4月7日,他到朝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入矫后一周该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吴某并未参加。一番警告后,本以为吴某会有所悔改,不料在随后的社区服务中,吴某依然未参加。在之后几次手机定位抽查中,吴某均未接听电话。
说理、批评、检讨、警告皆无效,为此,朝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5日拘留过后,吴某主动到该所报到,检讨自己之前的行为。之后,吴某的行为态度发生了改变——进所先敲门,改掉傲慢,配合矫正,主动汇报情况。正是该所工作人员的不放弃,才将吴某从脱离管控的路上拉回来。
为效防控脱管,漳州市司法局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严格落实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的三查机制,全面摸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了解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同时,做好分析会商,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脱管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漳州司法系统共召开社区矫正分析会1521场次,协调问题257件次;摸排五类重点人员96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16件次。
不漏管 多形式促全面监管
2016年2月2日,社区矫正人员林某到芗城区巷口司法所首次报到,并被纳入社区矫正。司法所根据分类管理办法,定为严管等级进行监管。2月4日,司法所在开展手机定位工作时,发现林某没有向司法所请假就私自离开居住地芗城,责令其立即到巷口司法所。
林某来到司法所,称是早上8点多因母亲来电告知身体不适,他便急忙乘车到华安县看望,心急之下忘了请假。司法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对其分析孝道和法律时,他连连忏悔,并保证服从管理教育。目前,他已陆续接受司法所思想教育、写思想报告、接受手机定位等监管管理教育。
手机定位是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常用的管理方法。除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使用情况随机抽查,漳州市司法局还巧用人像考勤及报备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控。上半年,该局组织6次手机定位抽查2864人次,正常使用2712人,正常率95%;人像考勤使用抽查1147人次,基本信息录入率95%,正常考勤率95%;完成报备社区服刑人员900人次,查获拥有港澳台及涉外证件101人次。
此外,漳州市司法局通过推行听辩会制度,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等。
避虚管 脚踏实地做帮扶
“我能靠自己做出点事情,要感谢司法局对我的帮助。”龙文区郭坑镇刑满释放人员陈某如是说。原来,他刑满释放后,一度对未来充满了迷茫,也缺乏信心。龙文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和其交流,帮其减轻思想负担,克服自卑感和失落感,并介绍其参观学习别人发家致富的经验。就这样,陈某从替别人代销蔬菜到自己种植,很快走上了致富道路。
如何有效地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控和帮扶,一直是司法局工作难点之一。为此,漳州市司法局突出精神帮扶,通过延伸帮教、分类帮教、示范榜样等,促进该类人员减轻思想负担,重新鼓起生活勇气,避免走上重新违法犯罪道路。同时,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漳州市司法局采取基地安置、输出安置或帮助自谋职业等手段,着力解决该类人员的就业问题。目前,漳州市共建立安置基地39个,累计安置刑满释放人员466人,上半年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67期,受训人数达1376人次。
除了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效帮扶,漳州市司法局还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通过走访、电话联系、专项谈话等方式,了解服刑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及子女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不同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失学、能就业、快成长。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特殊人群的脱管、漏管和虚管,漳州市司法局不断进行各种有益尝试,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做出成效。今年上半年,漳州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95人,解除矫正1633人,目前在册4149人;全市新增刑满释放人员1910人,衔接率99.9%,安置率96%,帮教率97%,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