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司法局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机制

22.11.2016  21:09

零距离”合作 全方位掌控

——漳州市司法局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机制

记者 洪凌霄 特约记者 林成武 通讯员 张少勇

近日,漳州市司法局会同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果,我们立足于同检察院的合作,推行了多项机制。”漳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洪连福告诉记者,为了能及时有效地研究部署社矫相关工作,该局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机制。由漳州市司法局和检察院的主管或分管领导,以及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组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还邀请法院、公安局、监狱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及时通报分析社区矫正动态、监管教育工作情况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和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设区市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市、区)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洪连福告诉记者,如今,联席会议机制已开始运作。

为使联席会议商讨决议得以贯彻实施,该局还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通过和漳州市检察院每年联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紧盯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让监管工作得以落实,杜绝出现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现象。

为此,该局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安全问题督促整改通报制度,督促矫正机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范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和脱管、漏管。建立健全的信息通报机制,让司法局和检察院的对接更加紧密。“ 县(市、区)司法局每月将新入矫和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以及执法工作协作配合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而基层检察院每月将开展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活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活动和脱漏管人员情况通报同级司法局。”洪连福告诉记者,信息的互通,让双方的工作联系更加紧密,社矫工作的监管也更加有力。

虽然各项互动机制建立健全,但是依旧存在不够紧密、及时的缺漏。为此,漳州市司法局和检察院联合建立检察官入驻机制,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室,建立检察官定期入驻社区矫正中心制度,打通了双方在社矫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检察院和司法局各确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洪连福道出了检察官入驻机制的益处——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刑罚执行工作中,能更直接有效联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集中教育、警示教育、收监执行等工作。

随着双方在监管工作方面的紧密合作,能更好地协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政法部门在衔接配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在不断提升。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