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09.11.2015  20:32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漳州在行动。近日,漳州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着力念紧安全“紧箍咒”。其中,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现2015年65%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力争2016年底前100%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漳州市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2016年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

      此外,漳州提出,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经费保障、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着力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制度,按照市级每年度暗查暗访不少于2次、县(乡镇)级每季度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的办法。(漳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