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全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0.04.2015  08:40

  日前,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的通知》,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提高到2300元,同时将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154元/月。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5年1月份起发放。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人数12.16万人,今年第一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121.62万元。(漳州市局)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