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

10.07.2015  09:13

      司法行政受领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以来,面对全新的业务工作领域,漳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积极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特别是长泰县司法局创立的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该局试行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科同志多次参加听辩会,并进行指导,不断总结和完善。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后,形成《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漳人大﹝2015﹞9号)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漳委发〔2015〕8号)、市委政法委《2015年漳州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为此,市局在5月29日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分析会上,印发了《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广长泰县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的通知》,并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召开过一场社区矫正听辩会,这一做法正在全面推广。

      一、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的产生背景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长泰县司法局在实践中发现三个问题严重影响并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对自身的身份认识不足。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正视自己罪犯的身份,认为被判处缓刑或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从监狱出来后,就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了,社区矫正不过是走过场。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对司法所的监管不认同、不尊重。有些社区服刑人员认为司法所干警没有服装、戒具、也没有什么强制力,对司法所的管理不以为然。三是司法所干警角色转换不到位。司法所干警长期从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服务保障工作,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不自觉地将“商量”、“劝解”、“平等对待”等工作思维,带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司法所干警执法权威难以树立,严重制约了矫正效果的提升。如何扭转这一局面,长泰县司法局开始了听辩会制度的初探。

      二、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的基本做法

      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就是以基层司法所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监管、教育、帮扶情况进行点评;对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布置下阶段工作。其主要程序是:点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到会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点名,记录在案。点名时,社区服刑人员起立,报告“”。点名完毕后,工作人员报告社区服刑人员到会情况,缺席的说明缺席原因。接下来,主持人宣布听辩会开始。介绍参加听辩会的领导和各界人士。宣布会场纪律。要求被主持人问话的社区服刑人员回答问题时,应起立,答完立即坐下;点名时,社区服刑人员应起立,报告“”;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未经许可不准发言;自动关闭通讯工具;对于违反听辩会纪律的人,将严肃处理。接下来,主持人点评近期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情况,指出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点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进行申辩、辩解。听辩会结束后,由司法协理员有秩序地将社区服刑人员带出会场。整个会场布置庄严、肃穆,悬挂司法行政徽章;设有主持人席、记录员席;应设矫正小组席、监督席、旁听席;还设有社区服刑人员席;现场秩序由司法协理员负责。

      三、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的初步成效

      长泰县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试行一年来,已在全县6个乡镇(场) 已召开15场(次)听辩会,共计2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点评,450名群众参加旁听,并已收到初步成效。达到了“三个转变一个提高”:一是有利于司法所工作理念从以服务保障为主向执法管理的转变。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服务保障的职能,执法管理的意识比较淡化,对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的性质认识不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而听辩会的实施,将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凝聚政法各部门的力量参与,提升了司法所执法权威。每一场听辩会都对近期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结,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对近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这就倒逼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必须了如指掌,在工作中必须真抓实干,执法必须文明规范。二是有利于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消极被动向积极主动的转变。矫正小组成员(村居干部)是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帮手,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参与意识不强。长泰县要求矫正小组参加听辩会,并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调动了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听辩会开展以来,长泰县辖区内矫正小组成员经常主动与司法所沟通联系并通报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开始由原先的消极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参与转变。三是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由模糊不清向定位清晰的转变。由于社区服刑环境相对自由,社区服刑人员很容易忽视自己是罪犯这一特殊身份,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身份定位不清、漠视矫正的情况。听辩会通过设立社区服刑人员隔离区、整队入场、点名、点评等措施,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是罪犯这一特殊身份,使其感受到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强化其身份意识,使其自觉服从管理。长泰县实施听辩会以来,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情况明显减少,违规严重程度明显下降。社区服刑人员主动到司法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教育的情况明显增加。有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帮助有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提高矫正效果,降低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情况,即从听辩会前的月平均16人次违规下降到月平均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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